侵犯企业名誉权 云南瑞奇德公开致歉以岭药业
近日,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官方账号“云南瑞奇德医院”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就其院长徐梅在2022年12月12日的医院内部会议中发表的不当言论向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歉意。云南瑞奇德医院院长徐梅曾在2022年12月12日的医院内部会议中提到的关于“连花清瘟胶囊”和“肝毒性”的不实言论,并号召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传播,侵犯了以岭药业的名誉权。
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为履行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冀0191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义务,特此公开致歉。声明中还附有该判决书的全文链接地址,供公众查阅。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第一次关于“连花清瘟”和“肝毒性”不实言论的说明。2022年12月19日,今日头条账号“肝病主任闫玉萍”就其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连花清瘟导致急性肝衰竭”一事进行了澄清;2023年5月22日,自媒体账号“李桂东”(新浪微博、抖音)发布澄清声明,就2022年12月新冠疫情放开期间,网传的多版本“李桂东医生音频”中涉及的“吃连花清瘟死亡率高以及连花清瘟伤肝”不实言论进行澄清。
此次致歉声明是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对法律判决义务的履行。
云南瑞奇德医院方面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所有企业和个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如果罔顾事实,不分青红皂白、不实事求是,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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