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60万“还款承诺”背后的罗生门:无辜者如何被拖入深渊
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市,55岁的纳西族妇女陈某英正陷入一场持续数年、几乎将她吞噬的法律与生活风暴。一份由她签名的《还款承诺书》,将她与一笔从未经手、也毫不知情的160万元债务牢牢绑定。尽管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了债权人,但对于陈某英及其家人,却是一个关于“胁迫、欺诈与程序不公”的截然不同的故事。这起案件,因各方叙述的严重对立、关键证人的模糊证词、诉讼程序的诸多疑点以及后续堪称严酷的执行措施,早已超越普通的借贷纠纷,演变成一场拷问事实与程序正义的“罗生门”。
迷雾核心:160万从天而降,她到底借没借?
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2015年10月8日,段某梅向台胞张某骅的账户转账160万元。三年后的2018年10月14日,张某骅作为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个月后,2018年11月19日,当时仍是张某骅妻子的陈俊英在“保证人”处签字,并手写“如果款不到位,本人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这份文件,成为债权人段某梅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也让陈某英在一二审中均被判败诉,需承担160万元本息及各项费用。
陈某英的呐喊:“我不是借款人,我是被设计的担保人!”
在一份份血迹斑斑的上诉状、举报信,以及寄往各级部门的泣血申诉材料中,陈某英用近乎嘶哑的呐喊,拼凑出一个与法庭认定事实截然不同的版本。这个版本里,没有疏忽的借贷,只有一场针对一个患病女性的、环环相扣的精密“围猎”。
1.“借款时,我在精神病院”:2015年借款发生时,陈某英因患有“双向情感障碍”(躁郁症)正在昆明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对此笔借款完全不知情。她质疑,如此大额的借款,为何无任何借条、抵押,且在长达三年内无任何有效催收证据?她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张某骅与段某梅在2015年有多笔资金往来,160万元仅是其中一笔,无法直接证明是借款。
2.“签字,是为了救朋友和拿回证件”:2018年11月,为与张某骅办理离婚,她需取回被段某梅扣押的张某骅的台胞证。在张某骅住处,两名陌生男子拿出已由张某骅签字的《还款承诺书》,逼迫她签字担保。对方威胁:“不签,就去你的介绍人龚某琼(银行负责人)单位闹,让她丢工作!”为保护朋友(这也是陈某英事后未能及时报案、遭人设局后隐忍不发的重要原因。然而段某梅毫无诚信、背信弃义,即便到了判决执行阶段,仍多次前往龚某琼工作单位恶意滋事,严重扰乱无辜者正常工作与生活,影响极其恶劣。)且急于离婚,她在精神压力下,被“电话遥控”写下了担保承诺。她强调,其签字日期与张某骅相差整整一个月,这铁证如山,证明绝非“共同签署”,但一审法院对此关键疑点未予重视,。
3.“诉讼撤掉真借款人,只盯着我”:她指出,段某梅起诉时称“两被告一起借款”,但不久后便以“无法送达”为由,单独撤销了对实际用款人张某骅的起诉,让她一人成为唯一的被告和最终的被执行人。她认为,这赤裸裸地暴露了诉讼的真实目的:通过司法程序,将风险全部转嫁给她这个“无辜者”。
程序迷局:缺席的审判、摇摆的证人与失控的执行
陈某英对司法程序提出强烈指控:
1.“我都没到庭,判决就下来了”:她举报一审法官未有效送达开庭传票,导致她“被缺席判决”,剥夺了质证权利。她提出的“签字系胁迫取得、证据非法”的质疑,被法官以“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由驳回。
2.关键证人只说“听说”:二审中,段某梅申请的关键证人龚某琼出庭。龚证实介绍了双方认识,知晓160万转账,并参与过协调。但她也承认,关于这笔借款的具体情况是“听说的”。陈某英方认为,这份证言无法证实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且她当时提出的“以货抵债”方案,是在被持续施压下无奈的妥协,而非对债务的承认。
3.“账户全冻、人被抓,我还怎么还钱?”:判决生效后,陈某英坠入深渊。她控诉法院在无任何提前通知、催告的情况下,直接划扣其全部存款,并全面、多次冻结其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使其基本生活难以为继。更令她崩溃的是,2024年12月,她在与段某梅会面时被法警带走,以“拒不履行”为由司法拘留15日。她自述曾至少6次主动联系段某梅协商,并已偿还部分款项,绝非“拒不履行”。
法律之辩:债务未到期,担保人为何要提前“偿债”?
除事实真伪外,本案还有法律适用之争。陈某英在向检察院的监督申请中指出,《还款承诺书》约定分期还款至2019年10月31日。债权人在第一期(2019年1月31日)未还时,就起诉要求她承担全部160万元责任。她认为,在债务分期履行且部分未到期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适用法律错误。可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认为,因债务人从未履约且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提前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原判无误。
尾声:一个人的战争与对公正的终极叩问
如今,陈某英的再审、监督申请均被驳回。她自称靠每月3800元退休金艰难度日,所有账户被冻,仍坚持每月向法院还款300元。与此同时,她将一封封举报信寄往各级纪检、政法部门,指控相关法官“枉法裁判”、“滥用执行权”,并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巡视组。
这起案件,早已不是一纸简单的借贷纠纷。它是一面棱镜,折射出:
1.当民间借贷缺少规范手续时,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吞噬无辜者;
2.“保证人”三个字背后,可能隐藏着怎样的胁迫与无奈;
3.司法程序如果存在瑕疵,将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何等毁灭性的打击;
4.当生效判决的强制力,与当事人呐喊的程序不公、事实虚假激烈碰撞时,正义的实现路径究竟何在?
陈某英的故事,是一个公民在强大法律机器与复杂事实迷局中的艰难抗争。她的每一份控诉,都在叩问:当各方叙述截然相反,真相的发掘是否还能更加深入?当程序出现争议,纠错的机制是否足够畅通?当执行关乎生存,力度与温度能否更好平衡?
我们呼吁,相关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能够高度重视此案中当事人反映的“胁迫取证”、“程序违法”、“选择性诉讼”及“执行过度”等严重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生命在于公正。对于这类事实疑点重重、当事人激烈抗辩、可能存在重大不公的案件,有必要以“拨乱反正”的决心,依法进行更为彻底的核查。不仅要对个案可能的错误进行纠正,更应审视和堵上可能被利用的程序漏洞,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而非被拖入无法挣脱的深渊。真相不应永远沉默于“罗生门”中,而应通过无可指摘的程序与证据,清晰呈现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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