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商业资讯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商机 > 保健食品 >

380万跨境诈骗案惊现“程序黑洞”:开庭未通知、判决迟发7个月,检方“忽悠签字”再添疑云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时间:2026年6月12日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80余万元的特大跨境诈骗案,在历经侦查、起诉、审判后,并未因程序的终结而平息波澜。相反,随着当事人维权申诉的不断深入,案件中暴露出的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巨额赃款跨境流失、检察机关前后矛盾等触目惊心的乱象,逐渐浮出水面。

这不仅仅是一起因诈骗导致的家破人亡悲剧,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与司法公信力的一次严峻拷问。

【案件回溯:全家卖房卖车的毕生积蓄,流入柬埔寨诈骗集团】

时间拨回2019年至2021年间,当事人李女士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官渡区等地,被所谓的“朋友”朱某某以“投资获利”为名,骗取巨额资金。需要强调的是,这笔380余万元并非李女士个人财产,而是全家七口人卖房卖车、倾尽所有、东拼西凑的毕生积蓄。

据当事人泣血陈述,这起诈骗不仅让其全家七口人背负200多万巨债,生活无着落,更间接导致其年迈的婆婆孙菊珍因过度忧愤“被活活气死”。家破人亡的惨剧,至今仍让李女士每日需靠药物维持重度抑郁的生命体征。

2023年11月底,主犯朱某某落网。然而,案件的侦破并未带来慰藉。据当事人反映,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曾直言,涉案资金已通过中间人余某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被转移至柬埔寨的诈骗集团账户。面对这一困境,办案人员抛出了“资金一旦出境,便难以追查”的论调。这种典型的推诿扯皮,直接将李女士挽回损失的希望堵死。

2024年,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云0127刑初257号刑事判决。然而,这份判决在金额认定上却出现了明显的“缩水”。法院最终仅认定诈骗金额为319万余元,与当事人实际损失的380余万元存在近60万元的巨大差距。

【核心争议一: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七人合议庭竟“偷工减料”】

如果说实体上的争议尚有辩论空间,那么程序上的瑕疵则属于赤裸裸的违法乱纪,性质极其恶劣。

据当事人李女士控诉,2024年8月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据传为该院副院长李某)并未依法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导致李女士完全不知情,彻底剥夺了其到庭陈述、质证的权利。

更令人发指的是,庭审结束长达7个月后,李女士仍未收到任何领取判决书的通知。直到她察觉情况异常,主动前往法院询问,才“意外”拿到了判决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李女士错过了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抗诉黄金期)。

此外,本案作为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的特大跨境诈骗案,且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量刑可能,依法应当由7人合议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此类重大刑事案件应有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

然而,据当事人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实际参与庭审的仅有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及书记员1人。书记员依法不具备合议庭成员资格,且法官助理亦不能计入。这意味着,本案在审判组织构成上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属于重大的程序违规,直接动摇了判决的合法性基础。

【核心争议二:主犯系“诈骗惯犯”,重罪轻判难服众】

朱志伟的犯罪事实触目惊心,其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侵财案件。

首先,朱志伟并非初犯。据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朱志伟还涉及其他两起独立诈骗案件:以投资为名,骗取昆明市一名女性被害人“卖房子去投资”;后又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名女性被害人20余万元。其专门针对身边熟人实施诈骗,手段卑劣,性质恶劣。

其次,朱志伟认罪态度极其恶劣。到案后,其“拒不交代巨额赃款去向,拒不退赔一分钱,拒不缴纳法院罚金”。面对侦查人员,其气焰嚣张跋扈,公然声称“反正都是坐牢,它根本不怕!”这种死不悔改的职业诈骗惯犯嘴脸,暴露无遗。

然而,面对这样一个将380多万巨款转移至境外、导致被害人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法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这种“重罪轻判”的结果,不仅与被害人遭受的巨大损失严重失衡,更难以平民愤。

更令人震惊的是“漏网之鱼”余某的荒唐角色: 据查,余某私自提供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及密码,仅银行卡就协助接收转移诈骗资金70余次,金额高达136万余元;朱志伟更利用其账户将200多万人民币分多次转移至柬埔寨诈骗集团。其行为已明显构成诈骗罪共犯,但司法机关却将其列为“证人”不予追责。嵩明县公安局负责人甚至荒唐声称“2022年前该行为不违法”,此说法毫无法律依据,导致余某至今逍遥法外,成为本案追赃不力的又一铁证。

【同罪不同判:央视案例下的“量刑刻度”】

CCTV12《现场》2025-07-19《杀熟》节目披露:

福建宁德蕉城区法院审理冯元彪诈骗案,其以“办学籍、买经适房”为由,诈骗82万元(涉及8个家庭)。法院认定其虽认罪认罚、承诺退赔,但仍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反观嵩明朱某某案:

金额悬殊:380万元(约为冯案的4.6倍),且资金被转移至柬埔寨诈骗集团。

态度恶劣:拒不交代赃款去向、拒不退赔一分钱、拒不缴纳20万罚金,甚至叫嚣“反正都是坐牢”。

量刑结果:一审仅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尖锐对比】

疑问: 4倍的金额、跨境的危害、零退赔的态度,仅换来3年的刑期差?这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核心争议三:检方“忽悠签字”,公检法“穿一条裤子”?涉嫌推诿扯皮不作为】

本案最令人心寒的,不仅是审判程序的违法,更是检察机关在申诉阶段的前后矛盾与敷衍塞责。

据当事人反映及知情人士透露,在其深受重度抑郁症折磨、神志时而清醒时而恍惚的状态下,嵩明县检察院对其进行了“忽悠式”接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案380万是全家七口的共有积蓄,李女士作为个人,在精神不正常且未召开家庭会议的情况下,根本无权单独处分或确认任何法律后果。

第一次(2025年6月):申诉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案件存在问题,将启动抗诉程序,重新审查起诉。这让处于绝望中的李女士看到了一丝希望。

第二次(时隔不久):剧情突然反转。检察院改口称,案件已经过第三方介入复核,没有任何问题,并涉嫌诱导(忽悠)精神状态不佳的李女士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这种“先扬后抑、自相矛盾”的操作,被当事人质疑为典型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明明存在开庭不通知、判决书迟发7个月的重大程序硬伤,检察院却急于让被害人签字“销案”,这很难不让人联想是否存在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包庇。

更令人愤慨的是,公安机关对巨额跨境赃款采取“鸵鸟政策”,一句“出国门追不了”便草草结案;检察机关对明显的程序违法和重罪轻判视而不见,申诉石沉大海。这种公检法之间的“踢皮球”,不仅是对被害人李女士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党中央“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诈骗”决策部署的消极对抗!

【结语:谁来守护司法的底线?】

朱志伟特大跨境诈骗案,绝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牵涉到跨境犯罪链条打击不力、审判程序严重违规、法律监督形同虚设等多重命题。

当“开庭不通知、判后不送达”成为常态,当检察机关对明显的程序黑洞选择“忽悠销案”,受损的不仅是李女士个人的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强烈呼吁上级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彻查此案中的程序黑洞与渎职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启动再审监督,给受害者一个看得见的正义,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7572239583430928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dxs110.com.云南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 技术支持中华财富网
Top